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它山之石

高校总会计师,能干啥

——上海地方公办大学将设总会计师专掌财权,推进财务管理专业化


  2014813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上海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地方公办高校将设总会计师专掌大学财权。此举被认为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财务行为的重大制度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前《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中曾明确,高校总会计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而此次上海的办法则规定,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协助联签,高校财务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编者

 

  对大额资金流动,总会计师有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的权利

  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应当由专业人士出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上海此次出台的办法令人瞩目。

  根据《办法》高校总会计师将履行8项工作职责,具有5项工作权利。

  其中,8项工作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加强会计监督,负责或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完整;加强校内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组织清产核资,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学校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项工作权利包括:参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对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上海的高校总会计师将由政府相关组织部门选拔、任命。总会计师需要轮转,在同一所高校内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招扩建、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大量增多,导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发案量持续走高。设立总会计师岗并实行轮转,建立总会计师与高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大学经济行为,避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带来的风险。

 

  如何处理日趋复杂的财务关系,成了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地方出台高校总会计师管理规范虽属首次,我国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设立的步伐却早已启动多年。

  早在1979年,原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高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在之后30多年的时间里,涉及公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约有20次。2011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2011年年底,教育部更是首次在其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总会计师,6所高校被列入试点;20133月,教育部再次发出公告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武汉大学等10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高校财政大权已经逐渐打破了由学校行政负责人掌管的局面,走向经费管理专业化。

  可见,高校总会计师虽是老词却频有新规,这一番制度的演进,也反映出我国高校经济结构与管理方式近些年来的巨大变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大学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从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到拥有包括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赠、教育基金多种渠道,高校已经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格局。

  伴随着资金格局的变化,高校的财务关系也日趋复杂。有专家指出,如何对庞大的高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如何处理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个人、高校与相关单位和机构之间纵横交错的财务关系,成了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湖南省财政经济学院伍中信教授曾这样形容高校财务领域外行管内行的危险局面。很多高校由副校(院)长兼任财务管理岗位,他们往往不是专业人士,缺乏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专业背景,财务管理也只是他工作的一部分,这不但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还有可能因此忽视财务风险。

  于是,既精通财务管理,又掌握教育科研规律的总会计师便成为高校的迫切需求。通过高校总会计师的专业工作,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既有利于政府加强对高校的监督,也有利于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资金运用和资产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总会计师不只是个管账的,更是参与高校发展规划的重要管理者

  作为完善与改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高校总会计师对于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实现极具现实意义。

  高校总会计师的选拔要注意与现代大学制度衔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实现大学自主管理,可现在很多时候我们还是主要依照行政指令对高校进行管理,缺少法理依据的话,就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最终还是要诉求于行政部门。

  这就需要避免行政级别造成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尴尬的局面。有专家分析,职称歧视和行政级别正是30余年阻碍高校总会计师脚步的深层原因。尽管按照相关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但由于现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也就是说,许多高校面临着如设立总会计师职位,就会挤占行政职位的尴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洪成文则指出,总会计师设置的困难重重,与高校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不无关系。

  同时,在相关财务制度尚未充分建立的前提下,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到底谁更说了算也成为高校总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有专家指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提高总会计师在高校的实际地位。近些年先后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正是通过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为总会计师保驾护航。

  当然,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介绍,总会计师不只是个管账的,更是真正了解、参与高校发展实际、未来规划的重要管理者,只有从高校整体发展的更深远角度来看,才能认识到这个职位存在的重要价值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